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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551.9万三明“女首贪”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1:5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出纳刘爱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这是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女贪污犯。

  刘爱,女,43岁,她侵吞、挪用的公款,大都用于个人的豪华消费。法庭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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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2月至案发前,被告人刘爱伙同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另案处理)利用职便,三次共侵吞公款5519740.50元,刘爱分得2903140.55元。另外,被告人刘爱还于1997年至案发前两次挪用公款131.6万元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

  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修晓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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