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2:3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魏明金东李勇记者张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给予了明确。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