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居住环境: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不能低于3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4: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 导则明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植物配置的原则,一是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二是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三是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四是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