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居住区应设立专门儿童游乐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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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4:28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制定了居住区中儿童游乐设施的设置标准。 导则提出,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
在涉水池设计方面,提出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米,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面积不小于0.4米乘0.4米,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均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居住区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泳池根据功能需要尽可能分为儿童泳池和成人泳池,儿童泳池深度为0.6至0.9米为宜,成人泳池为1.2至2米。儿童池与成人池可统一考虑设计,一般将儿童池放在较高位置,水经阶梯式或斜坡式跌水流入成人泳池,既保证了安全又可丰富泳池的造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