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用奥运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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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4: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岳瑞芳)为满足2008年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财务核算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涉税收入管理,北京市地税局连同北京奥组委研究决定,日前正式启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奥运会专用发票》)。 北京市地税局16日已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局做好《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工
《奥运会专用发票》为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共设“发票联”和“记账联”两联。在北京市地税局提供的《奥运会专用发票》票样上记者看到,在“发票联”和“记账联”上均印有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及“新北京新奥运”字样。 根据规定,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在取得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时,均应向对方开具《奥运会专用发票》。对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按物资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开具发票;而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29届奥运会的赞助支出,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奥运会专用发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明确,凡使用《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