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手工填写“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将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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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4: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岳瑞芳)北京市地税局日前正式宣布,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目前,北京市各区县地税局已全部停止对外发售手写版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尚未开封使用的整本手写版专用发票,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将办理退库处理以保障纳税人权益。
北京市多年来“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一直沿用手工填写的方式。虽然自2002年8月实施发票改革以来,北京市的手工填写发票已逐步退出市场,但出租车行业由于部分原因未能全部取消。 为进一步深化发票改革、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北京市地税局宣布7月起正式取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写版,手工填写“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在北京市将彻底成为历史。 据了解,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后,从事不同运营业务的出租行业所开具的机打发票将有所区别。 比如,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进行长期或短期包车业务,在结算款项时,凡只包车不提供运营人员的,将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既提供包车又提供运营人员的,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而提供临时散客运营方式的,凡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发票);而未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