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水价新办法下月启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5: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福州市节水办获悉,从7月1日起,福州市将对近6000家企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用水实行“定额供水、超用累计加价收费”办法,这是福州市首次对城市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节水办法。 福州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已向全市近6000家企事业等单位发函告知该单位的月用水定额和累进标准,执行时间从7月至明年6月。
标准将用户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商业、建筑、宾馆、旅游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澡堂、洗车业用水)四种对象,分别按照用水量超定额幅度10%以内、10%~20%、20%~30%、30%以上四个档次,实行累进加价。 此外,6~10月是居民用水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用水量分三个档次实行阶梯水价,没有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则按正常水价上浮20%收取。 本报记者 帅斌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