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少儿”和上海少儿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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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6:2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仇逸6月18日报道:住院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预付金,出院时免缴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起付线以外50%的医疗费用--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上海“外来媳妇”学龄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可以加入基金,享受和上海户籍少儿完全一样的待遇。 此外,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和肾移
“外来媳妇”的学龄前子女是指1998年9月1日-2003年8月7日期间出生的、父亲是上海常住户籍、母亲是外省市户籍的、无上海常住户籍的婴幼儿,根据测算,人口在3-4万人。在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学校检验各项证明后,可以统一加入基金。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全国唯一的在省市范围内推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基金,收费低、每年只需缴费50-60元,保障程度高、最高支付金额可达10万元;结算手续方便、已经患病的孩子也能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