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社区便利店服务项目 禁止出售自制早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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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6:5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洪燕杰) 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经营品种应保持在四类十种以上,而且只能对集中配送的食品进行加热,不能现场加工制作。记者昨天获悉,为了让社区居民能够吃上卫生、方便的“放心早餐”,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对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的经营面积、早餐品种、卫生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每天营业时间应在7点之前开始,早餐食品实行统一配送、进货,使用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标准,外包装要标明出厂日期、保质日期、食品标准和食用方法等;经营早餐食品要实行包装销售,经营品种应保持在4类(冷饮、热饮、冷食、热食)10种以上,其中定型包装流食不低于3种,品种口味不低于3种,经营品种要适应季节和当地需求的特点;经营场所要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要有防尘、防蝇设施,在经营场所内不准有明火,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规范同时明确,在便利店中增加的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安装有上、下水设施;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