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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月嫂”刘杰状告中国青年报社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7: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中国第一月嫂”刘杰状告中国青年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刘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悉,今年40岁的刘杰是内蒙古人,此前她曾以擅长“婴幼儿早期教育”被冠以“中国第一月嫂”的美称。刘杰起诉称,中国青年报社在其2003年2月8日、2月10日发行的《中国青年报》上刊载了三篇文章:《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中国第一月嫂”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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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塑造的》和《稀里糊涂给刘洁做了一次宣传》。这三篇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侮辱,诽谤原告名誉和人格的内容。刘杰请求判令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显著位置连续刊登两期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8000元,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记者了解到,《中国青年报》的署名通讯文章《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以叙述事件的形式,阐述刘杰从事婴儿早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有接受过刘洁早教服务的5、6位婴幼儿的家长联合向警方举报刘洁从业过程中的诈骗行为;刘洁在温州讲课期间,在讲课的同时向听众公布自己的银行帐号,并当场收钱;刘洁的合作伙伴何清旺意识到自己被“甩了”,非常生气,写字条表示“刘洁这个人心很深,很可怕”,和她合作有一种恐惧的感觉;以宣传刘洁育儿方式为内容的《赢在起点》一书,称刘洁为国际儿童咨询中心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但据曾在刘洁身边工作过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心实际就是刘洁一个人,中心的其他人员经常变动等等。

  中国青年报社辩称:《揭开“中国第一月嫂”面纱》新闻素材来源真实,并经核实。另外两篇文章,是以记者亲身经历揭露原告对社会实施的欺骗行为,澄清事实,以提醒公众避免上当受骗,其体现出的新闻工作者实事求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职业道德和水准。刘杰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婴儿家长钱财的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失去所谓“第一月嫂”的“光环”后,她不能认真从自身汲取教训,却以种种不实之词去诬告媒体和记者的文章失实,试图通过滥用诉权继续支撑“第一月嫂”的形象、维持其社会欺骗性。

  法院认为,上述三篇文章新闻来源真实,中国青年报社刊登文章的本意并非对原告人格贬损,其将原告在从事早教工作和为他人提供早教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之于众,是被告对更多需要早教服务人们善意的提醒。被告作为一家新闻单位,据实披露和质疑原告在从事早教工作和为他人提供早教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正确履行新闻舆论社会监督职责的表现。(完)(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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