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4名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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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8: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周永庆报道:今天是广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警示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去年以来全省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结案处理情况及安全生产形势。 31宗重特大事故死亡257人
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5月份,全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矿企业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人以上)31宗,共造成257人死亡,到今年5月底应结案23宗,已结案16宗,结案率为70%。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关于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严肃查处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共有24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去年,广东发生了两宗死亡人数分别在3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了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松懈,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力的问题。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东源县“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占七成 广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也日益突出。去年以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210起,死亡912人,分别占全省工矿企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9.19%和76.64%。 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一成多 为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被动局面,从去年5月开始,广东以佛山市为重点,开展非公有制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全省各类安全事故呈现下降趋势,今年1-5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了11.04%、7.88%、14.32%和10.84%,佛山等市的下降幅度更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