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21:26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清理。 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消息说,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单位所有在职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职人员、助征员以及临时工等。清理重点是国税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问题。
清理范围包括上述人员借用本单位、本系统其他单位和借用外单位应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归还而尚未归还的公款,以及本单位借给外单位个人或单位的公款。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本单位借出的公款采取“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自查和监察部门核查的方式进行。个人从外单位借入的公款,按照“个人申报、单位督促归还”的方式进行。 通知说,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拖欠公款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回的,将严肃查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出借公款。今后再发生拖欠公款问题,将追究当事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