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下钱庄”案件被公开宣判11人领刑并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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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23:21 华夏时报 | |||||||||
中国福建“地下钱庄”案件被公开宣判11人领刑并被罚款福建“地下钱庄”案件被公开宣判11人领刑并被罚款http://www.chinatimes.net.cn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6-19 本报讯福建“地下钱庄”11名犯罪嫌疑人日前最高被判刑六年,罚金12万,同时这也成为福建省司法部门就“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首次进行公开宣判。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8月,郑亦细命等5人非法买卖外汇共计15.3万美元、1.0504亿日元、929.31万港元、8250新加坡元;林水宋仔等6人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16.41万美元。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郑亦细命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林水宋仔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至10万元。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福建省外汇分局还将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对所有参与外汇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新发现的线索继续延伸检查,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