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律师还错款事务所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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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2: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粗心律师将法院依法执行回的款项错误地还给“委托人的妻子”。为此,委托人将律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执行款,直至昨天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2002年12月18日,一公司欠苏某款项被东城法院执行回来,其代理律师孙某取走欠款后将之交给了自称是苏某妻子的张某,但苏某并没有得到这笔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