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无偿收购和低价剥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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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5:0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
肖扬表示,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公平地给予补偿,防止无偿收购、低价剥夺等显失公平的行为。当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保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正当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总之,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要给予及时、合理、适当的补偿,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肖扬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