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推出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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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6:50 深圳商报 | |||||||||
我国首次推出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公共绿地率不能低于30%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导则提出了居住区环境综合营造标准,将居住区景观分为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硬质景观、水景景观、庇护性景观、模拟化景观、高视点景观、照明景观等类别,并就上述每一个部分分别制定了设计标准。 小区围合不宜过于封闭 导则提出,在光环境方面,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通风环境方面,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声环境方面,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小于等于45分贝,夜间噪声允许值宜小于等于40分贝。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公共绿地率不能低于30% 导则提出,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绿地率指标,新区建设应大于等于30%;旧区改造要大于等于25%;种植成活率大于等于98%。 作者:记者孙玉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