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指导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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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6:53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导则提出了居住区环境综合营造标准,将居住区景观分为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硬质景观、水景景观、庇护性景观、模拟化景观、高视点景观、照明景观等类别,并就上述每一个部分分别制定了设计标准。同时提出了居住区设计应坚持五大原则和绿化
在注重景观环境功能的同时,导则十分注意景观的安全性与长久性。导则中具体规定了水池的高度、涉水池和泳池的深度,可以通过轮椅的道路的宽度等,这些规定都是在以往的景观设计中不曾被重视的地方。绿地率不低于30% 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导则明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绿地率指标,新区建设应大于等于30%;旧区改造要大于等于25%;种植成活率大于等于98%。给古树名木“让路” 居住区建设要注意古树名木保护。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导则还制定了居住区中儿童游乐设施的设置标准,并对居住区的整体环境,包括光环境、通风环境,声环境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