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曾引起媒体极度关注的“中国第一月嫂”刘杰告《中国青年报》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被北京东城法院全部驳回。刘杰,曾用名刘洁。2003年2月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被告报社记者谢湘、刘芳署名的通讯文章《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文章叙述事件形式,阐述了自称“中国第一月嫂”的刘杰从事婴儿早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两天后,《中国青年报》又刊登了记者盛学友撰写的文章《稀里糊涂给刘洁作了一次宣传》和记者郭盖撰写的文章《“中国第一月嫂”是这样塑成的》,表达了对刘洁大肆宣传报道的怀疑。看
到这些报道后,刘杰认为文章的大量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带有侮辱性词语,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为此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中青报登载的涉案文章,是记者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在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工作后采写的,文中所涉及的具体事件和具体人物,均有据可查,三篇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新闻来源真实、可信,且没有侮辱刘杰人格的内容,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言词。这些文章的本意是将刘杰在从事早教工作和为他人提供早教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之于众,是报社对更多需要早教服务的人们善意的提醒,更是新闻媒体正确履行新闻舆论社会监督职责的表现。因此这三篇涉案文章不构成对刘杰名誉权的侵害,为此判决驳回刘杰的诉讼请求。(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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