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民事赔偿案终审判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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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2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民事赔偿案终有结果。记者昨天从代理此案的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李新成律师处获悉:邵荣等5位蓝极速网吧纵火案遇害者亲属上诉要求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赔偿人身损害案,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一中院判决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共同赔偿5位上诉人每人死亡赔偿金一万元。 2002年6月16日凌晨,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
此案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20位受害者亲属又将蓝极速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索赔总金额达70余万元。受害者亲属认为,郑文京、张敏敏作为网吧的经营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导致惨案发生,郑文京、张敏敏应当承担赔偿他们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的40%的责任。而郑文京、张敏敏认为,受害者亲属的全部损失已经由法院判决纵火者刘某等进行了赔偿,其重复要求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认为,邵荣等受害者亲属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等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蓝极速纵火案时,已经对邵荣等人提出的合理费用要求3名纵火者给予了赔偿,所以原审法院没有支持20位网吧纵火案遇害者亲属的诉讼请求。邵荣等5位受害者亲属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文京、张敏敏在未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而且网吧设施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对火灾发生后导致邵荣之子邵文峰等受害人被烧死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邵荣等要求郑文京、张敏敏给予死亡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成立。(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