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被告人和犯罪人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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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8日表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 肖扬说,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审判机关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力量,事关公民的生杀予夺。审判权的范围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严格加以规范,审判权的行使必须遵循
肖扬说,公民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也是人,也应当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他们丧失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注意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对于他们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经过严格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即使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可杀而不可辱”。 作者:田雨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