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容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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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他说,当前,少数地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法征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引发了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肖扬指出:“对于这些纠纷,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总之,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要给予及时、合理、适当的补偿,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肖扬说。 作者:田雨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