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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月嫂”状告中青报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30 北京青年报

  原告部分证据自相矛盾未被采信被告文章真实可信没有侮辱人格

  本报记者报道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一家新闻单位,据实披露和质疑原告在从事早教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正确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表现。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昨天上午,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第一月嫂状告媒体侵权官司”有了一审结果,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昔日“中国第一月嫂”刘杰指控媒体侵权并索取巨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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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诉讼请求。

  去年初,一些家长到公安机关举报刘杰在做婴幼儿早教工作中有“诈骗”行为。从2003年2月8日开始,《中国青年报》针对刘杰涉嫌欺诈一事连续发表了多篇调查文章,包括《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中国第一月嫂”是这样塑造的》等报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收取高额费用后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出具正式发票等行为进行质疑,当时引起了很大轰动。今年3月,刘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中国青年报》告上法庭,并索取10.8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昨天的宣判原告方只有一位律师到场,刘杰并没有出现,而一些为被告《中国青年报》作证的孩子家长则早早来到法院旁听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刊载的三篇批评文章是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在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工作后采写的;文中所涉及的具体事件和具体人物均有据可查,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且没有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也未对原告使用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辞。

  法院同时还认为,被告披露和质疑原告在早教服务活动中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履行社会舆论监督职责,其所刊载的文章并不对原告构成名誉权的侵害,因此驳回原告刘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法庭宣判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要与刘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而被告律师及撰写这些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谢湘都则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不出乎意料”。此前众多孩子家长与刘杰的纠纷一直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其原因就是无论工商、公安还是教育部门都没有对刘杰的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结论,而这个判决结果则是司法机关首次认定媒体关于“第一月嫂涉嫌诈骗”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对此,几位听了判决的家长表示非常高兴,并将在适当时候对刘杰提起诉讼,索回她拿走的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的“早教培训费用”。

  作者:曾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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