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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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16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他说,当前,少数地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法征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引发了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肖扬表示,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公平地给予补偿,防止无偿收购、低价剥夺等显失公平的行为。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