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 中国法院将加强审理房屋土地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17 胶东在线 | |||||||||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他说,当前,少数地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法征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引发了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肖扬指出:“对于这些纠纷,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 肖扬表示,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公平地给予补偿,防止无偿收购、低价剥夺等显失公平的行为。当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保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正当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总之,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要给予及时、合理、适当的补偿,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肖扬说。 责任编辑:王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