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公办校免试就近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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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30 天津日报 | |||||||||
公办初中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不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招生民办及各类办学体制改革初中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跨年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孙刚 本报讯(记者孙刚)在保持初中招生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昨日,本市出台了《200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教委指出,公办初中实行
市教委要求,根据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初中招生工作要在市教委的宏观指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县实际,制订好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后于6月30日将方案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各区县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方便就读、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科学划分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公办校有一个位子。坚持公办学校先于民办学校招生,鼓励公办初中从学校实际出发,发展办学特色,吸引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持有蓝印户口和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意见》中指出,公办初中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不招收择校生。自愿到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在原小学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片的公办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此外,市教委对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提出了要求。各区县、学校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跨年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全市实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