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杀人案审结 陈福兆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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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5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18日消息: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二审有果。昨天下午,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对陈福兆的终审刑事裁定。经审理,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定对陈福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陈福兆原籍苍南县,自1996年开始痴迷邪教“法轮功”,虽经政府教育及家人劝解,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期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5次到苍南县龙港镇东一植物诊所购得大量毒鼠药掺入瓶装饮料,而后在该镇的宫后路、建新路、龙翔路等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递送给15名在龙港镇乞讨、拾荒的人员饮用,致他们全部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同年6月27日上午,他还在龙港镇龙华寺厨房内,将3包毒鼠药倒入一热水瓶中,致使1名做佛事的妇女因饮用有毒开水而死亡。 市中院于2003年12月3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福兆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福兆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福兆死刑。 昨天宣判结束后,陈福兆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我市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案的宣判。(温州日报记者周永旭宗媛萱)(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