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保安猥亵妇女案 薛宝玲上诉索赔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53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黄乒宾)在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的热心帮助下,在南宁救助站遭保安猥亵的河南妇女薛宝玲于6月1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5月15日、6月4日曾作相关报道)。 6月3日,薛宝玲状告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驳回对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6月18日,滕彪、明亮等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写就“上诉状”,要求三被上诉人连带预付人身损害赔偿费31588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之后,滕彪等将“上诉状”传真至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为薛宝玲指派的援助律师梁标处。当日,梁标律师代理薛宝玲到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办理了上诉手续。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