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18万元 广州电视台原副台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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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因涉嫌贪污18万元,广州电视台原副台长陶建军昨天上午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面对指控,陶建军辩称他只拿了其中的8.6万元,其辩护人则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指控:房子拿到了,房款私分了 陶建军今年53岁,案发前任广州电视台副台长。2003年4月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陶建军原任广州电台台长助理,1998年4月,广州电视台某领导以分一套房子给陶的条件,将陶建军“挖”到广州电视台担任台长助理,负责电视剧制作。但此时电视台无房可分,于是以电视剧《千秋之约》制作经费的名义分四次给陶建军25万元让他买房,但是陶建军支取这笔钱后一直没有买房子。1999年6月,电视台分给了陶建军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按规定,陶建军理应把25万元退回给单位,但是他与《千秋之约》制片主任李某私下瓜分了这笔钱,李某拿走7万元,余款18万元归陶建军所有。 检察机关认为,陶建军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自辩:房款为公家花掉了 在庭审中,陶建军对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贪污数额有出入。他辩称,为了让电视剧《千秋之约》尽快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并在“五个一”工程中获得理想名次,他送给中央电视台影视部某主任手提电脑一部和现金8万元,他个人只留了8.6万元。 陶建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陶建军拿的钱是其劳动所得,不属于贪污。辩护人提出,当时陶建军是《千秋之约》的主创人员之一,按照电视台的规定,电视剧组可以自主分配相关劳务费用,陶建军拿走的钱属于自己的劳务费。虽然,他在领取劳务费的程序上有缺失,但陶建军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吞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陶建军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希望法庭公正处理。”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