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全国集中治理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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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13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手,从6月20日起,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宣布,坚决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恢复车辆的标准吨位。
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环节,七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对于实际承载能力与核定载质量不符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由车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目录,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不再追缴以前应缴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新车生产,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禁止再生产新的“大吨小标”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