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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保障被告人应有的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45 每日新报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要求

  人民法院既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肖扬强调,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也是人,也应当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他们丧失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注意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对于他们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经过严格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在任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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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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