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秘密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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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45 每日新报 | |||||||||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要求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要保障刑事被告人的陈述权、辩护权,要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除有法律规定的外,不得进行秘密审判。肖扬说,要严禁刑讯逼供,保证程序公正;要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罪责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要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不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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