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确保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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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6月19日电(记者邹兰)没有缴费能力的经营困难企业,职工生病怎么办?天津出台多项措施,由政府补贴、确保这些职工获得一定的医疗保障。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截至去年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足70%,不少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参加医疗保险;也有部分困难企业虽然已经参保,但因生产经营原因已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这些企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生病就医遇到很大困难,往往
针对困难企业缴费能力不足的问题,天津市实行低基数和低费率优惠政策。困难企业不必全额交费,只要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80元的6.3%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相关待遇。 按低基数、低费率缴费仍然有困难的企业,天津市财政则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以解决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待遇问题。其中特别困难企业由财政补贴90%,困难企业补贴70%,一般困难企业补贴4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预计这一办法将使天津10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大病医疗待遇。 另外,天津市还建起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患大病的,给予适当救助,资金由各区、县及所属总公司负责筹集。救济资金在本辖区和系统内统筹互济,主要用于大病患者住院和慢性病患者治疗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救助;救助标准为一年人均3000元到5000元。 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后,也可按照每人每年36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大额医疗救助。 对困难企业中“4050”人员的医疗等社会保险,天津也从就业资金中拿出款项给予补贴。其中给特别困难企业补贴100%,困难企业补贴70%,比较困难企业补贴40%。(完)(编辑:周庚虎)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