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管条例》修改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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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09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陈永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获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广西物管条例》有7个地方作了修改。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会议做出决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