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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老板判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杨峥)“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在全国轰动一时,2003年4月28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昨天,这两位老板又被终审判决赔偿其中5位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各1万元。

  据介绍,2003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20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巨额索赔,索赔金额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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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在一审法院驳回了众家属的诉讼请求后,胡忠松、孙淑兰等5位家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作者:记者杨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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