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法官言行 法官审案不得流露表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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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47 生活报 |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7日,渝北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并实施《法官职业标准》,该《标准》从多个方面对法官提出了要求,连庭审时的表情和8小时以外的社交活动都被纳入了规范范畴。 《标准》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出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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