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致残女获赔29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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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47 生活报 | |||||||||
据《新闻晨报》报道13岁女孩洋洋(化名)因一次偶然的卡丁车游玩经历瘫痪在床。洋洋状告卡丁车厂商、经营者和乐园公司,要求共同赔偿350万元。日前,成都中院二审最终支持了295万余元的赔偿费用。据洋洋的律师表示,这是目前国内最高的一笔人身损害赔偿。 2002年10月2日,洋洋与父母及亲友一行到成都某乐园公司所属的乐园玩卡丁车时,头发被卷入车后裸露的传动轮轴中,瘫倒在座位上,其父母立即将洋洋送往邻近医院救治。
2003年2月,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洋洋为一级伤残,目前尚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其费用约为每年人民币10.8万元。2003年4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康复科出具证明,证实洋洋的伤情为“颈6医疗技术和临床治疗,患者需要非常漫长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其要达到与正常人完全自理能力的可能性极小,即使能痊愈,大致也需要20年左右的康复治疗和护理。”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