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出售处方药最高罚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48 燕赵晚报 | |||||||||
7月1日起,凡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出售 燕赵晚报讯(记者王凤伟)7月1日起,零售药店再也不能像现在这样将处方药随意出售给消费者了。记者昨天获悉,如果没有医生处方就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药店,最高将会遭到3万元的高额罚款。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凡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省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出售。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凭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严惩,轻者警告,重者将处以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