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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何日不再“奔波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劳动者的权利与尊严》(一)

  今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对普通劳动者来讲,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我们终于将各种劳动纠纷纳入依法治理的如常轨道。值此,我们特辟《劳动者的权利与尊严》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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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今天报道中不得不隐去姓名的王生、周生的故事,在实际生活中绝非偶然。它们凝聚了太多的主题:强者与弱者、公正与效率、法律与权力。其中主人公的酸楚,不能不让我们惕厉。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0%以上的幅度攀升。这不仅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案件的积压,也表现了法院民事庭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的激增。如果说“公平”能够补偿被侵害的权益,那么“效率”无疑能避免侵害恶果的无限蔓延。然而,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力量悬殊。无论在金钱、时间,还是在精力上,工人们都耗不起,也打不起官司。往往迟来的正义已很难救济劳动者的困顿与不幸。

  如何及时调停劳动纠纷,以稳定劳动关系;如何真正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实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在实际工作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直面、需要研究、需要探讨。

  劳动者的权利与尊严当然不仅仅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与机制问题,还包括职业安全生产、农民工维权、劳动者民主参与的法律路径,以及就业、平等对待、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的维护。

  在这一栏目中,我们将与构筑这个社会根基的劳动群体一起,为伸展每一个生命的发展空间而努力。———编者

  留在劳动仲裁路上的伤痛太重了,使他们欲哭无泪,欲罢不能。为劳动者的生计着想,记者不得不把他们的真实姓名隐去,却不能不讲出这些故事———我们身边的他与他们。漫漫一年半工伤赔偿未达半

  在广州白云区,随着一声“闹钟电池———电子表,梳子牙刷———针头线脑”的吆喝,你会看到一个走街串巷叫卖小百货的货郎。他中等身材、圆圆的脸,总用那不熟练的左手给顾客拿东西、收钱。谁也没有注意到,他的右手除拇指外,其他4根手指齐刷刷地被截断了。

  6月16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见到周生,他讲述了4根断指牵连的那段维权的伤痛历程。

  几年前,周生从湖北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某五金厂工作。2002年9月1日是他永生难忘的不幸日子。那天,机器将他的右手除拇指外的其他4根手指轧断。他被迅速送到医院治疗:但手指已经无法保留,不得不做了切肢手术。

  周生堕入绝望之中:手指没有了,一切都完了。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两个孩子,大女儿10岁,小儿子5岁。妻子身体不好,而父母60多岁,年事已高。自己残了,他们怎么办?

  不幸使周生痛苦万分,而老板的冷淡则使他雪上加霜。

  高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知周生,如果纯从律师代理角度出发,没有工伤认定的案件,律师一般是不接的。“中心”的人陪着他跑了4趟,办理工伤认定。几经周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都出来了,周生的伤残被评为7级残疾。

  评残后,周生“名正言顺”地向老板提出赔偿,不过老板只同意赔偿2万元。周生不同意。

  周生于2003年1月23日向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同年2月14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通知,要周生交受理费20元,预交处理费480元。其间,劳仲委告知其调解不成功。

  2003年4月14日,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企业须支付周生医疗期间工资的不足部分1797.04元,一次性残疾补偿金22140元,一次性工伤辞退费46125元,并负责仲裁受理费、处理费500元。

  企业没有提出申诉,仲裁书生效———应该说周生这场官司打赢了。然而,企业虽“认账”了,却迟迟不“付账”。

  5月1日,周生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追回他应得的70562.04元。5月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

  7月1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院签订还款计划。还款协议写明:2004年5月前企业要还清全部款项。根据这个计划,周生拿到了第一笔赔偿大约1万元。直到此时,周生才有一点勇气面向家人。

  回到家里,父母老泪纵横,两个孩子流泪了。不过,妻子却显得令人吃惊的平静,没有哭。

  从此,周生往返于湖北老家与广州之间。为了追讨剩下的赔偿,奔跑劳累伴随着无穷地扯皮。

  2004年3月,周生再下广州,他找到法官,并根据法官要求写了《继续执行申请书》。

  周生告诉记者,余下的大约4万元工伤赔偿款至今未拿到。

  他给记者算了一下账:工伤赔偿一半都没有追到不说,自己已经用去2000多元,并搭进一年半时间。所幸的是,法律服务中心没有收他的费用。这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假如请收费律师,按照办案标的20%的提成,律师服务费不少于15000元,工伤认定费用还要另外给钱———换言之,周生的劳动争议诉讼成本会更高。

  这3个多月,他在广州市郊租了一个简陋低廉的小房。几天前,他的小百货已经卖完了。一家中介所帮他介绍了9种工作,包括酒店杂工、保安、搬运、清洁等。但是当这些单位看到他的手指缺了几根的时候,都婉言谢绝了。近一个多月以来,他不得不拾垃圾卖。这样,每天可以有3到10元的收入。

  漫长的追讨,已经使周生跑不起,也跑不动了。老板逃匿他落下了精神疾患

  什么样的判决对于傅生来讲都太迟了———他的工伤已导致外伤性精神疾患。每天在家里,他都像小孩一样,妻子离开仅仅10多分钟,他就大发脾气。

  来自江西的傅生,2000年7月进入番禺一家工厂工作,月工资1460元。

  2002年4月12日,厂长安排他在车间简易工棚内维修房顶,安装烟囱。由于不慎他从房顶坠落到地上,头部以及肩锁骨受伤。妻子不得不从家乡千里迢迢赶到广州照料。

  2002年9月19日,番禺劳动局认定其工伤。2002年11月25日,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2年9月25日,傅生的亲戚找到一家免费的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对八级伤残评定不服,申请复查。11月29日,复查改评为六级,

  不过,这两个结果对这家企业而言似乎都是一样的———老板除了支付医疗费外,根本就不考虑工伤赔偿。

  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出面多次追要,老板才勉强同意给4万多元。傅生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提出总的诉讼标的70066元。仲裁开庭时,企业没有人到庭。

  2003年3月17日,番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傅生应得工伤保险待遇48496.56元,裁定企业承担700元的劳动仲裁处理费,傅生承担320元。其时,1020元的仲裁受理费已由傅生预付。

  傅生对劳动仲裁的裁决表示不服,因为住院的护理费5070元没有给,医疗机构出具的傅生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的依据,仲裁没有认可。于是,傅生准备上诉,但老板已经逃匿。

  2003年6月17日,傅生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该老板在法院申请执行的债务竟然在500万元以上。法院扣了企业的5台设备,却只卖了108800元。

  由于执行的债务过重,法律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法律,于2004年5月22日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在执行所得的款项中优先支付傅生的工伤待遇。

  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傅生到现在也没有追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更令人心焦的是,由于他脑部受伤,导致外伤性精神病,精神上出现很大变化。为2000多元老板要和他耗到底

  6月7日的胜诉判决,没能让王生笑起来。

  王生进入南海里水某洁具厂前,在另一个工厂工作。由于工作比较出色,处于创业阶段的洁具厂老板将王生“请”了过来,并许以1500元工资和300元住房补贴。

  几个月后,新厂设备安装完毕,企业走向正轨。老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通知炒了王生的鱿鱼。

  王生在劳动仲裁申诉中,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50%额外经济补偿金750元,没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00元,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2688元,休息日加班费2294.4元,退还无故扣除的工资400元。2003年5月12日,王生向南海里水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

  南海里水劳动仲裁庭2003年6月4日受理,6月25日开庭,8月11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支付没提前30天通知补偿金1500元,扣回进厂时借的1000元,仲裁费由王生承担300元,用人单位承担200元。

  这样的结果让王生气平了,他想就此算了。8月14日,王生拿着裁决书向老板要钱。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老板竟然说,我们还要到法庭上去磨练磨练,不是“一裁两审”吗?慢慢走吧,你急什么?

  朋友估计,老板有反诉的意向,建议王生起诉。

  2003年8月25日,王生持着与仲裁请求事项一样的诉讼事项,提出起诉。果然,企业于8月29日作出反诉。11月19日,南海法院作出判决:老板应支付王生经济赔偿金1500元,额外补偿750元,没提前30天通知补偿1500元,加班工资161.28元,拖欠工资补偿40.32元,反诉费50元、仲裁费200元。王生要还回预借的工资1000元,法院受理费50元,这样,多打一场官司,王生又赢了900多元。

  但是几天后,老板又提出上诉。

  6月7日,佛山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00多元的纠纷,就这样折腾了一年多。双方力量悬殊:无论在时间、精力还是在金钱上,老板耗得起,王生耗不起。而且至今他没有拿到分文赔偿。

  有人给王生粗粗算了账,在仲裁时调解了两次,开了两次庭。其间递交仲裁申诉书、领取开庭通知、领裁决书等等,跑了7次。起诉期间又跑了5次。而经济上的损失则是:误工费、路费、食宿费等等合计大约800元。如果请律师,胜诉的钱交律师费都不够,肯定得倒贴了。如何让人打得起劳动官司

  劳动争议诉讼成本这样大,使不少处于劳动纠纷中的员工不得不三思而行。来自江苏的路生夫妻俩,本来是某鞋厂部门主管,两口子由于受到厂方无故解除,按照道理应该可以追讨厂方经济补偿7000多元。但了解到劳动诉讼的环节这么多之后,他们放弃了。

  从事劳动法律工作多年的广东高特律师事务所陶政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小而急”,一般涉及的标的不大(相对经济案而言),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处理。且绝大部分案件是职工告用人单位,是弱与强的对峙,弱者更希望处理时间短。法律是弱者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两审”,比一般诉讼时间长,多了一个仲裁程序。这不适合劳动争议案的特点。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服仲裁,仲裁的所有庭审材料都移送到法院。法院却要从头开始,重新来过。仲裁与诉讼除了时间上有衔接关系外,其余都是脱节的。造成裁审脱离、重复劳动、浪费资源、耗费时间。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小而多,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也很不合理。例如,建筑工地的民工,常常只先给一点生活费,几个月不发工资是常有的事,发生争议时,追讨工资就会受60天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实体上讲,劳动立法层次低,各个地方的规定五花八门,标准也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的前后文件都相互矛盾。目前的劳动法体系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人大立法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今年才实施),几乎都是劳动部文件和地方性规定。更特别的是,同是部门规章,对拖欠工资的处罚标准却不一样。这些部门规章,不但有些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不执行,就是进入诉讼,有些法院也以效力不够为由而不采用。

  陶律师呼吁,一件劳动官司如此复杂,涉及的程序如此之多,法律文件如此繁杂纷呈,普通的劳动者哪能知道得这么多,遇到仲裁委员会敷衍塞责就更难办了。一般的当事人不堪重负,既打不起,也看不懂。“应该通过改革立法并完善司法,使劳动官司简捷易行,减少打官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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