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绿地不能低于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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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06 哈尔滨日报 | |||||||||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提出,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 导则明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绿地率指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