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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小区要给古树“让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06 哈尔滨日报

  导则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二是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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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是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四是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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