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谋用硫酸对省直某厅副厅长实施报复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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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09 河北日报 | |||||||||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骆继荣通讯员张光卿)今天上午,笔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6月14日晚发生的用硫酸报复伤害省直某厅副厅长姚某一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张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经调查审讯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系省直某厅某处副处长。2002年因该处违纪私设小金库、乱占资金问题被纪检部门调查。王某认为是主管副厅长姚某故意与自己过不去
今年5月,王某决定对姚某进行报复,遂找到刘某,让他找人“收拾”姚。刘某找到在其开设的洗浴中心当领班的高阳籍人张某,密谋实施犯罪。6月初,王某带领刘某到姚某的住处熟悉环境,并将姚乘坐的轿车车型及牌号告诉刘某,商定用硫酸对姚进行报复伤害,并答应事成之后付给现金1万元。 6月8日,刘某带上自家存放的一小瓶硫酸,伙同张某由肃宁来到石家庄,窜到姚某的住处伺机作案未果。6月14日下午,刘某伙同张某再次来到石家庄伺机作案。晚8时许,张某拿着装有硫酸的瓶子隐藏在姚宿舍楼道门口处等候其回家。刘某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晚9时许,毫无防备的姚某乘车回家拿钥匙开楼道大门时,隐藏多时的张某将硫酸泼向姚某,致姚的右脸、后颈、后背等部位被烧伤。之后,张某与刘某连夜逃往肃宁县。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连夜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迅速成立了省、市、区联合调查组。6月16日上午,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蓄谋用硫酸对姚实施报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