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禁任何单位将商品房当经济适用房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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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6月19日电(记者杨立新)贵州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所购商品房按房改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职工。 贵州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介绍,由于原房改方案在政策设计时考虑不周,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贵州一些有地、有钱的单位利用房改政策的漏洞,以住房面积不达标
省政府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所购商品房按房改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职工。各地在实施住房分配化币化改革后,原住房面积已达标或以住房面积补差为由购买第二套房改房的职工,两套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超标部分,按购房时间地段商品房价格确定。(完)(编辑:周庚虎)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