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财产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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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巢湖讯 虽然秦某在法庭上大呼冤枉,但他仍要为自己违法变卖一台法院查封的破碎机而承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这是居巢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2000年11月2日,居巢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将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一台破碎机暂放在秦某的门口,由秦某看管。同年12月12日,该台破碎机被查封。
2002年10月,秦某在部分村民的怂恿下,明知破碎机被查封,仍牵头擅自将该破碎机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银屏镇陈村的一位村民。所得款除部分交银屏镇政府会计外,余款被秦某和部分村民均分。居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明知破碎机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故意予以变卖,致使司法机关的裁判活动无法得到执行,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近日,居巢区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刘冬生 陈峰)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