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要求法院 维护公民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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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他说,当前,少数地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法征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引发了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肖扬表示,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公平地给予补偿,防止无偿收购、低价剥夺等显失公平的行为。当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保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正当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肖扬说,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及时、合理、适当的补偿,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