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人民法院将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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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2: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防止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重视审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公
肖扬指出:“对于这些纠纷,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 肖扬表示,对于纯粹的商业开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公平地给予补偿,防止无偿收购、低价剥夺等显失公平的行为。当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保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正当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总之,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要给予及时、合理、适当的补偿,真正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肖扬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