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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名正言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5:02 深圳晚报

  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名正言顺

  从7月1日起实施的新《外贸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业界认为此举会引起行业革命

  本报记者卢舒倩报道没有公司不要紧,办个手续普通百姓也可以自己去做“进出口贸易”!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胡可明司长在我市举行的“《外贸法》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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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影响”的专题报告中表示,从今年7月1日新《外贸法》实施起,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做外贸生意不再仅限于各类企业。此外,外国人也可以通过申请从事中国的外贸活动。

  “外贸黑户”可获合法身份

  报告会由深圳市政府主办,市贸工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承办,曾参加《外贸法》修订和审查工作的胡可明司长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业负责同志解读新《外贸法》。他说,10年前,一个企业要取得外贸经营权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必须具备400万美元以上资产才有资格,而即使企业达到了该条件也不一定能拿到经营权。他指出,新修改的主要内容中自然人可从事外贸经营,是最大的亮点。他表示,此举顺应了当前贸易自由化的潮流,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个人从事外贸活动的现象已大量存在,《外贸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理所当然应允许个人依法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任何个体都有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

  据了解,深圳的“外贸黑户”其实还不少。做服装生意的王先生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几年前,王先生与一外国客商就开始接触进行跨国合作。但过去对外贸易活动对主体要求严格,不允许我国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长久以来,他不得不挂靠在某有外贸权的公司做买卖。所以,虽然是做“自己的生意”,但名义上却必须用别人的印章。而且没有合法的身份,一旦发生纠纷,“连官司都不敢打”。得知新《外贸法》的内容,王先生说他从此可以名正言顺,不再是“黑户”了。

  经营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据了解,新《外贸法》允许国内自然人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目前只是一个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方面表示,目前,商务部正在制订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有望在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前出台。

  不过,专家表示,只要具备了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再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外贸登记手续,就可以从事外贸活动了。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海关等部门的认可。除了一些特许经营的内容,比如烟草、石油等,必须由特许企业经营外,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基本不再有限制。

  势必引发外贸领域革命

  新《外贸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也意味着国外个人也将可以申请。市贸工局WTO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认为,外贸权下放到个人,将引发一场行业革命。他表示,深圳拥有一大批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是外贸领域的前沿地带,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后,深圳的对外贸易必定会更加频繁。

  作者:本报记者卢舒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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