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自杀是可怕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魏文彪 近一段时间,用极不卫生的下脚料制作劣质饺子的丑闻震惊了整个韩国,受此影响,一家被证实制作劣质饺子的公司总经理日前从大桥上投江自杀,并写下遗书向国民谢罪。该总经理的“自杀谢罪”行为在我国媒体上受到广泛赞扬,一篇评论如此写道:是什么杀了这个制造劣质产品的老板呢?是道德的力量。
一个人确乎不能没有道德意识,尤其是一个食品生产者,如果缺乏道德意识将会祸害许许多多的人。可是,当一个人已经做出有违道德的事情,固然应当反省与自责,但选择自杀却并不是应当采取的方式。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接受法律惩处,乃至公开道歉等,都是谢罪的合适方式,而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逃避与怯懦,乃至是对于家庭的不负责任。 社会应当劝人为善,但当道德说教到了连他人自杀都加以赞扬的地步,这种“道德的力量”就是可怕的。道德固然重要,但生命最起码拥有同等分量,赞美他人自杀的道德,其实就已经走向了道德的反面,已经沦为不道德了。 女性面对凌辱时大义凛然是应当的,但鼓励女性“杀身成仁”的“道德”却不道德。现如今,仍有一些女性面对凌辱采取了跳下高楼的做法,结果导致终身残疾甚至死亡,不能说不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其实并非道德的“道德”有关。 发现制售伪劣商品者,舆论总是呼吁要“让其倾家荡产”,而全然不顾法律上规定的相应罚款标准;查出一个贪官,总免不了有人会高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忘记了任何处罚都应依法律规定作出,更忘记了人的生命值得尊重。这些来自民间的呼喊无一不是从道德的层面出发,可能还是出于良好的动机,但鼓励、赞扬杀人的道德,以真正的道德含义来分析,实际又存有多少道德的因素呢?(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