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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宜相隐 关系莫扭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坚

  据6月1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广州市芳村区教育局、团区委和区纪委共同主办的“小眼睛盯大眼睛”系列活动中,要求孩子们对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家长贪污腐败。

  监督,就是监视督促,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果某一位家长被孩子“监视”到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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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贪污腐败的行为时,却不顾忌孩子的“督促”,这时孩子怎么办?他要不要、会不会去举报自己的父母,此时孩子的心灵将受到怎样的冲击?

  即使是家庭内部的监督,无疑也将会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信赖关系,其行为足以损害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之一。而如果真的发展到孩子举报家长的地步,那将从根基上扭曲和破坏家庭关系的基础,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家庭以及社会伦理失范的后果。或许这种做法会取得暂时的一点“反腐”效果,可长久地看,付出的代价将远超出它的收益。因为家庭的成立要早于国家,爱的伦理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正义得以建立的基础,为此把家庭视为建构国家秩序工具,让孩子监督家长,似有不妥。

  其实,我国历代多部律法中都有“亲亲相隐”的规定。《论语》中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表面上看,“亲亲相隐”看似一种悖谬的法律规定,但其本质却恰恰反映出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思考。

  在世界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由“亲亲相隐”延伸的证人出庭豁免权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确认,比如英美法系法律规定夫妻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相互拒证权;日本也有近亲属间享有刑事责任拒证权等法律规定。而2003年2月,我国首部呈送全国人大审议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中,也将“亲亲相隐”吸收并演化成为建议稿中的“公民作证豁免权”(见2003年1月20日《新快报》)。尽管这部《民事证据法》还只是一部专家建议稿,其有关“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提法能否最终被立法所采纳还在两可之间,但其意义和影响却是深远的,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组织青少年活动必须体现人性化,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势所趋。而有关部门组织“小眼睛盯大眼睛”这类活动却有悖于此。(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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