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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为村级组织拨专项补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8: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复轩)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暂停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市政府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市、区县财政拨付的用于村级固定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市财政按照2003年农业税附加实际征收额给予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对部分村追加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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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干部固定补贴之外挪用其他补贴资金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小轿车、移动电话、高标准装修办公场所;严禁用补助资金抵顶村级拖欠的生产经营性债务。不得报销手机通讯费、外出考察差旅费、退休补助金、招待费、献血补助等非公益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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