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小额贸易享受全额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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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6月19日电(记者刘远达)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消息:为鼓励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从6月15日起,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和用外汇结算的企业一样,将可以享受全额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的,退还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的
云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为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云南从6月15日起对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办理出口退税上补齐退税不足的部分,即补银行结算方式下的30%,补现金结算方式下的60%,实现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全额退税。(完)(编辑:阮聿泓) /图片:········· | |||||||||